【電話騙案】誤信涉內地洗黑錢案轉帳逾2.64億元 女董事入稟向帳戶持有公司追討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03 13:57

最後更新: 2024/04/05 19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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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信涉內地洗黑錢案轉帳逾2.64億元,女董事入稟向帳戶持有公司追討。(資料圖片)

70歲公司女董事稱於2022年3月接獲自稱本港入境處職員來電,指其涉及內地洗黑錢案須受內地機關調查,女董事先後與多名自稱是內地科長、檢察官和法官等人通電。女董事不虞有詐按指示購買新手機及電話卡,租酒店房間寫下萬言自白書,並開立6個新銀行帳戶存入共逾2.64億元。及後女董事與對方失去聯絡後方知被騙,遂入稟向接收款項之帳戶持有公司追討款項,要求法庭聲明對方以信託持有款項。

原告黎麗珍(70歲)及Taryn Scott Design Limited;4名答辯人為Yuloog Trading Co., Limited、Junwen Limited、Hongkong Yangwa Trading Co., Limited及Sheng Ping Co., Limited。

入稟狀指,黎於2022年3月至4月間,接獲自稱本港入境處職員來電,指其涉及內地洗黑錢案須受內地機關調查,稍後自稱「上海徐匯區公安局科長」、「上海徐匯區公安局胡斌隊長」及「北京陸檢察官」分別與黎聯絡,黎獲告知須接受24小時監視,將款項匯出香港作調查,事件須保密。

 黎其後由兩名「便衣警員」送遞手機作監視用途,黎亦被要求棄掉原有電話卡,購買新手機及新電話卡,並按指示租賃酒店房間寫萬言自白書。入稟狀指,原告自此受到騙徒控制,被禁止與家人聯絡及使用互聯網。

入稟狀指,黎於2022年4月至10月間,按指示開立6個帳戶,啟動網上銀行功能及將密碼交給騙徒。截至2024年1月間,騙徒及「周法官」曾分別向黎指部份轉帳有問題,分別要求黎轉帳7,000萬、2,000萬及8,178萬至4名答辯人之帳戶,待內地機關調查完成後歸還款項。

至2023年底,「張法官」向黎表示調查接近完成,惟黎須支付保證金,待香港機關確認不違法後,便可取回受查款項。及至2024年1月17日,黎接獲騙徒通知已完成調查,黎可取回轉帳至新帳戶及或答辯人帳戶之款項,並指示黎銷毀相關聯絡紀錄。翌日黎與騙徒失去聯絡後方知受騙,遂報警求助。

入稟狀指,黎自2023年始轉帳共逾1.15億元至新開立帳戶後,於其不知情下款項被轉帳予第三者,原告公司則分別轉帳共逾1.48億元至4名答辯人之帳戶。原告指騙徒作出虛假陳述,其身分成謎,而4名答辯人與騙徒串謀,接收原告轉帳之款項,屬詐騙計劃之一,而原告公司與其從沒有業務往來,答辯人保留有關款項於理不合,遂要求答辯人歸還款項,以及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以信託形式持有款項,並須就原告損失作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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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